史丹福鬥牛㹴、史丹福㹴與比特犬有何分別?香港最新格鬥狗隻種類及主人須知

近期香港有關格鬥狗隻的討論持續升溫,不少狗主關注史丹福鬥牛㹴(Staffordshire Bull Terrier)、美國史丹福㹴(American Staffordshire Terrier)及比特鬥牛㹴(American Pit Bull Terrier)之間的關係。雖然三者外貌相似,亦擁有共同祖先,但實際上屬於不同犬種。另一方面,香港法例對格鬥狗隻的規管是以「種類(Type)」而非單純犬種名稱作分類,因此不少主人都擔心愛犬會否受到影響。本文拆解三者的分別,並整理香港最新格鬥狗隻種類及相關規定。
內容重點
什麼是格鬥狗隻?
根據香港《危險狗隻規例》,格鬥狗隻(Fighting Dogs)是指被列入法例規管的特定狗隻種類及其混種後代,包括比特鬥牛㹴、日本土佐犬、阿根廷杜告狗及巴西非拉狗。這些狗隻受到較嚴格的飼養及管理規定,例如禁止繁殖、禁止進口,以及在公眾地方必須戴上口罩,並由一條不長於 1.5 米的狗帶牽引。
值得注意的是,格鬥狗隻並不等於大型犬。拉布拉多、金毛尋回犬或德國牧羊犬即使體型較大,也不屬於法例定義的格鬥狗隻。
史丹福鬥牛㹴(Staffordshire Bull Terrier)是什麼狗?
史丹福鬥牛㹴源自英國,是一種歷史悠久的犬種。牠們體型屬中小型,肌肉結實,擁有寬闊頭部及短毛外觀。

| 雖然名字中有「鬥牛㹴」一詞,但現代史丹福鬥牛㹴經多年培育後,普遍以親人、忠誠及活潑見稱。不少主人更形容牠們對家庭成員十分友善,因此在英國被視為受歡迎的家庭犬之一。 |
由於外貌與比特犬類型犬隻相似,因此經常被公眾混淆。
美國史丹福㹴(American Staffordshire Terrier)是什麼狗?
美國史丹福㹴(簡稱 AmStaff)起源於美國,與比特鬥牛㹴擁有密切血統關係。

| 相比史丹福鬥牛㹴,美國史丹福㹴體型較大,肌肉線條更加明顯,肩膀較寬闊,力量感亦更強。牠們通常聰明、自信,並具有良好的學習能力,因此經常出現在服從訓練或犬隻運動項目中。 |
近年香港社會討論較多的犬種之一,正是美國史丹福㹴。漁護署曾表示,美國史丹福㹴被視為比特鬥牛㹴種類(Pit Bull Terrier Type)中的常見品種之一,因此引起不少狗主關注。
比特犬(比特鬥牛㹴)是什麼狗?
一般香港人口中的「比特犬」,大多是指美國比特鬥牛㹴(American Pit Bull Terrier)。

| 比特鬥牛㹴最早由鬥牛犬及㹴犬培育而成,具備強健肌肉、耐力高及活動量大的特徵。牠們原本被培育為工作犬及農場犬,而非單純作為寵物飼養。 |
不過,由於全球部分地區曾出現涉及比特犬的嚴重咬傷事件,因此不少司法管轄區均對相關犬種設有特別管理措施。香港現行法例亦將比特鬥牛㹴列為格鬥狗隻之一。
史丹福鬥牛㹴、史丹福㹴與比特犬有何分別?
雖然三者擁有共同歷史背景,但仍有明顯差異:
| 史丹福鬥牛㹴 | 美國史丹福㹴 | 美國比特鬥牛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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簡單來說,三者不是完全相同的犬種,但在歷史發展及血統上有一定關聯,因此容易令公眾混淆。
香港最新格鬥狗隻種類有哪些?
根據香港法例第167D章《危險狗隻規例》,香港政府以「種類(Type)」而非單一「犬會認可品種」作為法律界定基礎。目前有四類狗隻及其任何混種被法定歸類為「格鬥狗隻」,受香港法例全面管制(禁止進口、禁止本地繁殖及禁止轉售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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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特鬥牛梗種類(Pit Bull Terrier Type) 根據執法部門最新指引,此「種類」涵蓋了多個體格結構、力量特徵及遺傳基因高度相似的常見品種,包括:
*源自英國的「史丹福鬥牛梗 Staffordshire Bull Terrier」在國際標準上屬獨立品種,雖不在上述核心名單內,但因外貌與比特犬相似,常成為執法鑑定時的焦點。 |
| 日本土佐犬(Japanese Tosa) |
| 阿根廷杜告狗(Dogo Argentino) |
| 巴西非拉狗(Fila Brasileiro) |
【混種判定重要須知】
法例明文規定,上述四類狗隻的任何混種後代,一律等同格鬥狗隻。漁護署在進行鑑定時,會參考狗隻的體格結構、外貌特徵以及國際相關資料。若狗隻被判定屬於格鬥狗隻混種,主人必須立刻為其安排強制絕育並申領豁免牌照,在公眾地方亦必須強制配戴口套及使用牽繩。
比特鬥牛㹴飼養FAQ
A:不是。史丹福鬥牛梗源自英國,屬於獨立犬種。不過,由於牠與比特犬擁有共同祖先且外觀相似,在香港常被公眾混淆。飼養此犬種的主人,應妥善保存由認可狗會發出的純種血統證明書或獸醫紀錄,以備有關部門查詢時作證明。
A:兩者在國際犬舍標準上是不同品種,但血統極為密切。最重要的是,香港漁護署已明確將「美國斯塔福郡梗」歸類為受管制的比特鬥牛梗種類(Type)。因此,在香港私自新引入、繁殖或出售美國史丹福梗均屬違法。
A:算,而且必然受到規管。根據香港法例,格鬥狗隻的任何混種後代均屬格鬥狗隻。只要執法部門有合理理由懷疑,並經由獸醫或專家鑑定其帶有比特犬的體格特徵或血統,該混種犬就必須遵守所有危險狗隻的法律限制(如強制絕育、戴口套等)。
A:狗主可以向法定機構「狗隻及貓隻分類委員會」提出上訴判定。在聆訊期間,主人可提供權威狗會證書、認可海外犬舍的來源文件、多於一位註冊獸醫的專業評估報告,甚至基因(DNA)檢測報告作為反駁證據,由委員會作出最終的品種分類裁決。
A:不屬於。洛威拿犬、藏獒等犬種並不列於法定的四類「格鬥狗隻」名單內。不過,如果牠們的體重超過 20 公斤,在法律上會被歸類為「大型狗隻」,在公眾地方雖不需戴口罩,但仍必須使用一條不長於 2 米的狗帶牽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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